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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27  点击率: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文件

余劳社党组〔20071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系统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各科室、就业处、各管理所: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今年2月份开始到12月底,在全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时,在区级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中开展“建生活品质新余杭、创人民满意新业绩、树勤政廉洁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为了在本系统顺利开展这项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次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1、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就是要把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积极成效。

2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把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3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落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两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坚持发展主旋律,推进五质大提升,建设和谐创业、和谐发展、和谐生活的现代化都市新区”的目标任务,要把目标变为现实,核心是干部,关键在作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就是要紧紧围绕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区“两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盘活存量攻坚年、基础设施建设年、体制创新开拓年和项目推进成效年“四个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机关作风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4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建生活品质新余杭、创人民满意新业绩、树勤政廉洁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对于新的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树立形象,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作风建设年”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劳动保障工作五统筹,一提高”的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目标要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要目标,一是要使全局干部职工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二是要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三是要使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四是要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五是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尤其是要认真开展“建生活品质新余杭、创人民满意新业绩、树勤政廉洁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使每一位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都当好表率。

3重点内容。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际,具体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㈠、大兴学习之风。通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党校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贯彻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及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学习贯彻,并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本局实际,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省、市、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理论,以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

㈡、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我局的机关效能建设成绩斐然,要巩固和深化效能建设的成果,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机关效能建设的观念,持之以恒,立足于服务群众、执政为民;同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使机关效能建设能长期发挥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并完善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要保持和发扬机关效能建设中好的制度和做法,如窗口岗位挂牌上岗、办公室门口的去向牌标明人员去向等等。

㈢、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个年”活动,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的能力素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各类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说实话。坚持和深化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信访接待日等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效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要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推进重点项目,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㈣、强化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

、厉行节约,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成本意识,切实缩减行政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费接待等问题;要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改革,推行公务接待公开制度,公务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中午就餐不饮酒,推行自助餐或者便餐、快餐。

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继续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基层站所服务意识,我局在这项活动中已经取得了好成绩,塘栖所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这是很不容易的。要在基层站所继续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站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三、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步骤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大局着眼、小处着手、抓住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月到4月,为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召开全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下发局党组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文件,进行宣传发动和具体部署。

2、开展“学习月”活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坚持实行一把手上党课制度。在学习内容上,主要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等。在学习形式上,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各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各科室要以此为契机,自觉加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3、开展主题活动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与杭州市委开展的共创“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以“建生活品质新余杭、创人民满意新业绩、树勤政廉洁新形象”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大讨论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展开讨论,为实现余杭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五质大提升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4、学习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期间,区委将宣传一批不同层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要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找出差距,倡导清廉从政、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倡导新风、弘扬正气。

第二阶段5月到8月,为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在第二阶段,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查找和整改,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讨论与自查,并写好自查剖析材料,剖析材料字数不少于2500字;局中层干部也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和实际,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剖析材料。

2、召开不同层面的恳谈会。围绕共创“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和“建生活品质新余杭、创人民满意新业绩、树勤政廉洁新形象”主题活动,结合劳动保障局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不同层面的恳谈会,征求局领导班子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认真查找思想上的差距和工作的问题,认真剖析,边整边改,找准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服务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3、参观党风廉政教育讲习所。活动期间,区委将依托我区的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建立党风廉政教育讲习所,利用讲习所和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分批对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和拓展训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政治敏锐性、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精神。我局将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组织领导干部前往参观、学习。

4、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通过学习型、服务型、满意型机关的创建以及“访贫践廉、读书思廉、观案警廉、文化倡廉”等活动,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

5深化区级机关综合考评活动。深入开展党务公开,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加大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党务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在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要在此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努力争取“五连胜”。

6、推行领导干部联系工作制度。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个年”要求,在领导干部中推行“结贫困对子、联重点工程”活动,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具体联系对象由局党组研究决定),以工作实绩来考核和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中心、改进作风、服务发展的成效。

第三阶段:9月到12月。主要是建章立制、总结提高,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1、修改、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分卡制度、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我局在效能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对此要不断进行完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按照《余杭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使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3针对“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查找出来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部分突出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下大力气切实加以解决;尤其要注重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廉政承诺,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领导干部的日常实际行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如要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等;在省、市劳动保障系统要继续争强创优,不仅要保持已经获得的先进荣誉与称号,还要争取更大的成效;在全区已经签订责任状的有关工作如:信访、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也都要达标,争取优胜。

四、组织领导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为把“作风建设年” 活动真正抓出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并贯穿始终。

1、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马金德同志任组长,郑立夫同志任副组长,施宪法、孙建儿、孙水泉、陆娜萍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日常工作,陆娜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秀苗、陈思先、董静、陈德勤、沈秋生、俞国庆为成员,参与日常具体工作。

2坚持统筹安排,推动各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区级机关综合考评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结合起来,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个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先进典型和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在落实各项工作中改进作风,以各项工作的成效来检验作风。结合我局实际,一是要始终不渝地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二是要抓好社会保障的有关工作,三是要抓好维护劳动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解决作风问题的第一信号,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作风建设的成果让群众受益、使群众满意。

3强化责任意识,力求抓出成效。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落实,做到目标明、要求高、措施实。局党政“一把手”是“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亲自过问、及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抓什么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好表率。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参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职工、共青团员和妇女开展针对性强的载体活动,结合我局就业、培训、社保、退管等工作都需要依托基层社区全面推动的实际,因此开展“一个领导干部联系一个支部带动一片社区”的有效载体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社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活动质量。为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质量,区委将专门建立“作风建设年”活动巡查组,到全区各个部门进行巡查督导,为此,要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区委作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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