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保险办公室文件
余劳社〔2007〕3号
关于同意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列为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收悉。现经区社保经办机构资格审查、计算机信息验收合格,并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合格,决定批准你院为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望你院按照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从发文之日起为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保险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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